海外臺語教師研習班行前研習需知

僑務委員會106年海外臺語教師研習班

學員報到須知

一、 研習時間:自106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日。

 (8月28日接機、報到,9月7日課程結束,8日送機賦歸)

二、 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三、 報到時間:106年8月28日早上10點之後12:00PM

四、         報到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進修推廣部向上樓1

  

電話:+886-4-22183285

傳真:886-4-22188117

 

五、 住宿地點:

(一)臺中: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際會館(臺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4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人會館 (臺中市西區模範街二巷18號)

電話:04-22183636

(二)臺北:谷墨商旅-師大館GoodMore Hotel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47號)

電  話:02-23899595

七、攜帶物品:輕便服裝、換洗衣物 (臺中地區8月均溫約28°C~35°C) 、盥洗用具(毛巾、牙刷、肥皂等)、雨具及個人藥品、機票購票證明影本(收據或發票,須有購票金額)等。

八、接待方式:本會負擔來臺研習期間講師鐘點、教材、行政、膳宿、交通等費用,並酌予補助每位學員機票款,惟如機票購票金額未達補助金額者,將依實際購票金額之90%覈實撥付,其餘費用請學員自理。另上課時數未達總研習時數90%者,不發給前揭機票補助款。

九、本會聯絡人:僑教處學校教育科 黃莉嘉

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電話:886-2- 23272662         傳真:886-2-23566338

E-mail:ligia@ocac.gov.tw

十、 其   他:

(一)   參加研習活動之學員均須住宿,並請依照排定之團體日程表作息,不遲到、不早退,眷屬不得隨同參加各項有關活動。

(二)   凡研習時數達總研習時數90%以上者,由本會及承辦單位分別頒發研習結業證書。

(三)   研習期間,本會將為每位學員投保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險及新臺幣20萬元之意外醫療險,學員如欲加強研習期間保障,請於來臺前先行自費投保疾病醫療險,如因突發病症或宿疾復發須提前返回僑居地,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四)   本研習班接、送機日期分別為828日、98日,如因任何個人因素需自行抵達報到地點,請參閱以下交通資訊:

  1. 機場到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於第一航廈一樓入境大廳西南側外廊(第二航廈於一樓入境大廳東北側外廊)搭乘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往臺中到臺中教育大學站下車。
  2. 臺中火車站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於臺中客運搭乘27號公車在向上民權路口站下車,或搭乘國光號(經中港路路線)在臺中教大站下車。
  3. 搭乘高鐵至台中教育大學:於機場第一航廈或是第二航廈搭乘統聯705巴士至桃園高鐵站(或是搭乘機場捷運線至高鐵桃園站),並於桃園站搭至台中站,於高鐵台中站搭計程車至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6號
  4. 搭乘計程車至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