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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7

僑務委員會 106年緬甸華文教師回國研習班(幼教班) 參加須知

僑務委員會

106年緬甸華文教師回國研習班(幼教班)  參加須知

一、研習時間:106年10月15日(日)至11月2日(四),共19日。

(10月15日接機、報到,11月1日課程結束,11月2日送機)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報到時間:106年10月15日(日)晚間19:00

四、報到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演講堂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圖書館後方第二棟)

五、研習班聯絡人:

(1)僑務委員會僑教處學校教育科宋惠芸專員

電話:+886-2-2327-2665      傳真:+886-2-2356-6338

電郵:shy@ocac.gov.tw

(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鄭伶蕙小姐(課務)

電話:886-2-77345850傳真:886-2-2393-5711

E-mail:anita1627@ntnu.edu.tw

(3)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張筠微小姐(行政、生輔)

電話:886-2-77345851傳真:886-2-2393-5711

E-mail:wendyzhang@ntnu.edu.tw

六、住宿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大樓【師大會館】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電話:+886-2-2362-8420(可轉房號)

傳真:+886-2-2393-5711

七、攜帶物品:輕便衣物、防曬用品 (臺北地區10月平均氣溫約25°C~28°C) 、盥洗用具(毛巾、牙刷、肥皂等)、雨具及個人藥品等。

八、研習經費:

(一)  國內研習期間講師鐘點費、教材費、行政、膳宿、交通等費用由僑務委員會負擔,並酌予補助每位學員機票款,其餘費用請學員自理。

(二)  如學員上課時數未達總研習時數90%者,將不發給前揭機票補助款。

九、其  他:

(一)  參加研習活動之學員均須住宿,並請依照排定之團體日程表作息,不遲到、不早退,眷屬不得隨同參加各項有關活動。

(二)  凡研習時數達(含)總研習時數90%者,由本會及承辦單位分別頒發研習結業證書。

(三)  研習期間,本會將為每位學員投保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險及新臺幣20萬元之意外醫療險,學員如欲加強研習期間保障,請於來臺前先行自費投保疾病醫療險,如因突發病症或宿疾復發須提前返回僑居地,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四)  本研習班部落格位址如下,學員可於開課前上網瀏覽並提供相關建議:
http://blog2.huayuworld.org/sce1015/

(五)  本研習班行程為團體接、送機,如因任何個人因素需自行抵達請參閱以下:

機場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交通指南

1. 從機場前往臺北車站:

l  可搭乘國光客運(國光號):

  1. 車程:約60分鐘。
  2. 單程票:新臺幣125元,車票於客運櫃檯購買。
  3. 注意事項:第一航廈於一樓入境大廳西南側外廊搭乘,第二航廈於一樓入境大廳東北側外廊搭乘。

l  可搭乘機場捷運:

  1. 車程:約40分鐘(直達車)
  2. 單程票:新臺幣160元。

2.從臺北車站前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紅線〉、中和新蘆線〈橘線〉於『東門站』下車,四號出口直行約十分鐘即可抵達。松山新店線〈綠線〉於『古亭站』下車,五號出口步行約十分鐘即可到達。於『台電大樓站』下車,三號出口直行約九分鐘即可到達

(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理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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