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制定僑民教育法,保障海外僑民的教育

僑民教育在中華民國政府長期以來的重視與推動下,已產生了良好的成效,經統計有超過十八萬名僑生返台就學,目前每年在台灣就學人數亦有一萬兩千人以上,讓台灣的教育及社會文化充滿多元文化衝擊,而且僑生學成回到僑居地後,多能發揮所學,成為僑居國社會中堅,協助中華民國政府拓展外交關係。因此,僑民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對海內外新變局,我們呼籲中華民國僑教工作除衡酌當前僑教施政方向瞭解海外中文學校需求,持續加強海外中文學校聯繫服務等重要工作外,僑務委員會要會同教育部研訂「僑民教育法」,整合教育法規,才能保障中文學校教師利益、永續推動海外華語教學,未來也要加強中文教師專業培訓,發展更適合海外學習華文教材,積極與美國主流教育趨勢配合,讓海外華語教學更加適才、適所。在推動華語教學工作層面上,才能力求「創新、變革」,在執行層面上才能秉持「務實、效率」兩個軸向,以提供中文學校優質服務,全面提昇華語教學效能,確保華語教學施政在海外競爭優勢。 

由於我國未來的發展必須以面向海洋作為思考的主軸,而僑胞就是向海外延伸國家建設的原動力,因此加強僑民教育就是建立國家發展的基礎。同時推展僑民教育可以培養心繫祖國的僑胞,使僑胞獲得良好的學術及專業技能,在海外宣揚我國文化。不僅如此,僑民教育也是實行憲法精神全民教育的一環,更是拓展全民外交的關鍵所在,因此關懷在學僑生的就學與生活,協助海外中文學校的發展有極重要的意義。 

我國政府於1949播遷台灣之後,深切體認教育為百年樹人之本,文化乃建國之基,如欲圖強,教育之成敗,實為最重要關鍵,不僅應重視知識之傳授,尤應加強民族意識,宏揚民族思想,強化民族精神。為培育僑民人才,繁榮華僑社會,結合四海一心,以支援建國大業,乃更加重視海外僑民教育。其後,僑務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研議各項僑教法令,除對海外中文學校予以獎助外,並策定對海外僑胞之方針,俾迎合時代之潮流,適應世局演變,遵循國家教育政策,針對僑胞需要,使海外中華兒女,一方面能適應僑居地生活環境,謀求生存發展;一方面在海外又能綿延中華文化,兼收頁獻當地報效宗邦之功。 

海外僑民教育,已將近百年,在海外設立之中文學校遍布五大洲,對於傳播中華文化,發揚民族精神,培植僑社人才,協助當地建設,均著績效。海外中文學校之發展,以1967達到最高峰,當時之中文學校共五千三百餘所,其後因國際形勢轉變,中文學校數量日減。近年來學習華文之風日趨興盛,使海外華文教育又呈現生機。隨著時代環境之變遷,僑生教育與台灣地區人民的關係日益密切,近年來,美、加、紐、澳以及中南美洲等地區台灣移民之子弟回國升學之人數逐年增加,台灣國際人力資源益趨勢廣茂,未來如何持續開發、培養、整合及運用,將是台灣國際競爭力躍昇之關鍵。海外中文學校均由當地僑胞自行設置;其性質大抵分為1.正式學校:符合「中文學校規程」之規定,並向僑委會登記立案之學校,如韓國、日本等地之中文學校;2.補習學校:規模較小多係利用週末假日上課,如美加、紐澳、歐洲等地之中文班或中文學校;3.當地學校:為當地正式之公私立學校,上中文課的時數有限,或受到當地政府限制,如泰國、菲律賓、中南美洲等地之學校;4.獨立學校:如東南亞地區的獨立中小學,為當地政府核可的私立中文學校,均以中文教學。多年來僑委會或教育部都是重點性的補助海外中文學校開辦費、經常費;同時也提供教材、充實教學設備,以維繫中文學校永續發展。海外華語教學工作在僑委會或教育部長期以來的努力推廣下,成果與績效是有目共睹的,旅居在世界各地的僑胞在海外為台灣的教育、文化、外交及經濟等各方面均發揮了極大的貢獻與影響力,協助台灣突破了外交上的種種限制與困境,未來海外華語教學工作仍應為僑委會及教育部重要施政項目。 

為因應海外變局,僑委會曾擬定了「積極拓展僑教領域開創僑教新境界擴大招收海外華裔子弟來台升學」方案,包括擴大辦理海外招生宣導、配合各大學組成亞太地區招生巡迴宣導小組赴海外宣導、擴大開放各大學、研究所僑生名額、試辦開放科技大學僑生名額,並擴增二年制專科學校僑生名額、台灣大學現況資料上網、辦理海外學校校長暨學者專家聯席會議、提供來台升學僑生獎助學金、試辦開放部分大學與國外大學的雙聯課程、委託台灣學者專家研究僑教政策及其發展等,均已分別實施。近幾年來,教育部與僑委會也曾檢討修正僑教相關法規,期使做法法制化,例如訂定海外台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使海外台灣學校設立及輔導、教師及學生等之權利義務有明確法令規定得以遵循;又修訂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放寬僑生回國就學資格年限及鼓勵僑生回國就讀研究所等條件;另為協助清寒僑生或海外台灣學校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訂修相關法令提供學生助學金或學費補助。但總是沒有一套完整的僑民教育法。 

過去政府的僑生政策迄今看來成效顯著,許多中南半島國家的政要與企業領袖因為有在台灣求學經驗,仍對台灣念念不忘,相當友好。僑民教育為中華民國政府教育的一部分,1929年政府在教育部內設置華僑教育委員會主辦僑教業務。政府移駐台灣後,關於華僑教育權責之劃分,海外僑民教育以僑務委員會為主管官署,教育部、外交部為協助官署;國內僑民教育以教育部為主管官署,僑務委員會為協助官署。然而由於教育部的「外籍生」獎勵辦法明顯比「僑生」獎勵辦法好,具有雙重國籍的多數僑生因此選擇外籍生的身分在台就學,使得僑委會失去與僑生積極聯繫的機會。我們期盼僑委會研訂僑教法,整合教育法規,至少能解決「一國兩制」的情況,努力推動達成馬英九總統的「僑生倍增計畫」,最起碼讓僑生的獎勵措施跟外籍生一樣,並在僑生管理上,事權得以統一,從招生到生活照顧,都由僑委會負責。 

僑教工作在中華民國政府長期以來的努力推廣下,成果與績效是有目共睹的,旅居在世界各地的僑胞在海外為台灣的教育、文化、外交及經濟等各方面均發揮了極大的貢獻與影響力,協助台灣突破了外交上的種種限制與困境,因此未來僑教法的制定應為政府重要施政項目。制定僑教法,才足以保障海外中文學校教師利益、永續推動海外中文教育,未來也要加強海外中文學校教師專業培訓,發展更適合海外學習華語教材,積極與美國主流教育趨勢配合,讓海外華語教學更加適才、適所。我們希望僑委會要推動成立僑教基金會,並以基金興建海外中文學校,讓海外華語教學更能落地生根。  

因此僑務委員會當前最重要的的政策,就是推動「僑民教育法」的制定。沒有僑教法的制定,僑委會在推動及執行業務時,因只具聯繫功能,沒有真正實權,遇到問題時,沒有法律作為裁決標準,以海外華語教學為例,教育部與僑委會的步調不同,為迎合世界華文教育趨勢,解決僑生、外籍生赴台就讀的經費撥款標準等問題,釜底抽薪的最佳途徑就是制定僑教法。我們希望僑委會對海外中文學校的輔助作為,予以法制化,明確海外中文學校的法定地位。海外中文學校各項校務發展計畫,如有需要中華民國政府協助事項,僑委會當可依法配合推動。 

我們希望僑委會對海外華語教學的輔助作為,予以法制化,明確海外中文學校的法定地位。僑教法若通過,將使僑教預算、對象、內容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未來無論是部會首長更換,或是政黨輪替,都不會使僑教執行受到影響。有了僑教法的制定,才能透過立法的方式來保障所有海外僑民的教育,其中包括華語文教育的推動,這樣更有利協助改善海外的師資、教材與校舍等。總之,僑委會協助海外華語教學發展,需要有法律的保障,才能有更穩定的政府預算。我們期盼僑委會整合教育法規,研訂僑教法,將來能夠儘快成立「僑民教育法」,努力推動達成馬英九總統的「僑生倍增計畫」,保證僑教工作的發展。 

為維持台灣在僑教工作上的優勢,仍須靠僑胞之協助與支持,僑委會要積極研擬相關優惠及照顧措施,期使優秀僑生能持續踴躍回國升學,並順利完成學業,返回僑居地服務;另對於海外中文學校,僑委會也要繼續協助,以健全相關校務制度提升教學品質,提供與台灣同步同軌之教學環境,讓想要接受台灣正規教育之僑胞子弟有機會就學,並順利返國銜接升學,使中華民國優質教育得以推展到海外,並宣揚中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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