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媒體公司控告紐時事件

只是一個連結就被告,真是夠了。網路時代不就應該連來連去的嗎?出現在網路上的媒體如果怕被引用,不如回頭去寫報紙、雜誌,讓有需要的人在圖書館裡透過索引片,一張一張慢慢翻算了。

大概是想打知名度吧?(這種情況台灣也有)

新聞來源: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819988&lang=eng_news&cate_img=1037.jpg&cate_rss=news_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