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領悟、參研、體會、思考、構想、組合、融化在自身『 靈識體 』當中。
﹝修﹞:從自身所修學之一切。擇其一至二種以上的功法。實際用於現實生活當中。
親自去感受體驗。知其得失所在。並能立即反省改進。且又能溫故知新。
以上三種思考行為模式。是欲修行者。須具備的基本概念。並且要依序修學。
才能產生而得到實質的效益!
知其苦短。進而修持。
《 信 》:接觸各宗教派。擇其所好。並稍作了解分析。進而相信『 宗教 』
『 法門 』。能幫助自身離苦得樂。提昇『 身、心、靈 』層次。
建議可多方面參考善書、經典、詢問他人之意見。
( 至於何種『 宗、教、派、門 』。能幫助自己進道上昇。甚至於跳脫三界。
免去六道輪迴。解脫逍遙自在。就須認真且用心作抉擇。才不會耽誤一世修成的好機緣。)
《 解 》:解開一切心中之迷。不懂既問。或尋求解決之道。並且融會貫通及消化。
《 行 》:。§。修一切善行。利益一切眾生。§。由知而行。行而又有新知。
在行修與立德當中。培養堅定之信念。且能從一而終。必有所得。
《 證 》:已證之人。現有異瑞之象。如心常自法喜充溢。夢觀其光。
常見喜雀吉祥之畜等。霞光照頂。溫暖可觸。眼閉現前視有其光明。
常起悲心及願心。能解其經典教義。
但此證之證。是有其層次、境界之分的。
《 得 》:修行圓融。德高慧滿。經驗豐富。善修心法。且能自利利他。有顯異能者。
有心不動如山者。有忍辱過人者。有目清顏少。返老還童者。
有發大菩提願心者。有神通顯化者。有心開意解吟詩勸化者…….等。
此證之人亦如凡人。非有奇特之處。韜光養晦。輕於世事。重道蜚財。
如此修行之人。§。心、願、德、慧。§。趨於圓滿。得○§●道○§● 之人。
※ 。§。得。§。之後尚須再力修向上。因 ◎§◎ 道 ◎§◎ 無止無盡……。 ※
1.為何會多有『 見 』之提示。因先有見到一切人事物之後。才會衍生其他之後續……..
2.又『 證 』與『 得 』之分別提示。如有人醫學畢業後。拿到『 證書 』證明已學之有成。
但尚未行醫就業。難得其雙方利益。只能說作一半而已……………。
3.修道亦是如此。須先自修自利再利他。得其效果後方算圓滿!( 此無大小果位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