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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現今之修行道場林立。且又寬敞舒適。甚至於金碧輝煌。無與倫比。
一間比一間還來的氣派。所費不貲。然而此金錢之來源。
全是由在家居士們所供養的財物居多。今由信眾或者是居士等所佈施之錢財。
若只是一昧花費在建道場上。或者是於世俗上花費。如蓋醫院營運。
或者是變相買賣一些佛像、佛書、佛珠、DVD、一些附屬品上。皆非『 正行 』。
還有甚至於辦「 法會 」「 經懺 」等為收受費用及作為服務之事項。
此等之事皆為「 世俗 」之事。只會更加今後攀緣而已。
對真正要【 明心見性 】【 了脫生死 】【 跳脫三界 】等。皆是無關。
徒增『 業因業緣 』甚至於會糾纏不清….。現今及未來雖能因此得益。
但總會因而忘卻真正的修行方針。就是要《 §。解脫逍遙自在。§ 》。
又今日所有修行的佛堂、寺、宮、廟、堂、壇等。皆非真正邁上此區域而行修之道。
有者灌頂、有者加持、有者法會、有者康樂活動、有者閒談、有者規劃如何進財、
有者以增加會員及信眾為主訴求、有者隨緣聚會度時間、…………不勝枚舉。
甚至於國內外救濟及關懷等事項。又有慈善義賣等。或變成觀光廟宇等。
諸如此類等活動。只能說是『 善法善緣 』而已。培未來之福份因緣足以。
但要《 §。解脫生死。§ 》難上加難。於【 出家眾之修持者 】甚少出離及成就。
更何況是一般修學之士。或是無出離心之人……….
本人在此呼籲大眾。於今於後。對自身所行之『 身、口、意 』之行為將須保持【 明覺 】。
並從『 修學之法 』及要『 佈施之對象 』。皆須慎重選擇及參考。
能將自身所發心之『 財施 』善用。也對自身所要修學之道。及未來之去處。
方向及所求。認真清楚的思惟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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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在心何須眾道場
此心從來未曾有來去
行住作臥明覺中應對
當下觀心此既是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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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望眾善等護持真法
但求一地續心法慧命 ( 一地《 自心處 》之意。及在家修持。【 聖凡雙修 】)
心法玄功能積德修身
當世成就福處好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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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凡雙修在家修既可
修心及心修實地用功
一朝一夕皆從心下手
心在何處心法門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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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臺灣宮廟之設立過多。
造成有些寺廟已有荒廢之現象發生。相對貧苦之人亦未因此而受益。
本人亦要在此呼籲。若有善心人士等要佈施金錢。
應著重於真心修持人的身上或團體。以免讓資源多者亂其花費。
只要多用心點既可做到。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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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修在心。用心只一點。閒時不費力。用時在明覺。當下能受用。
隨惻安自身。心性非在外。宮廟亦無關。何來擾心田。浪費眾生財。
今日未成道。來日必相報。佛家一文錢。受者豈堪擔?建廟作什麼?
貪財作什麼?稱師又作祖。須扛弟子業。受供於眾生。要渡其了生。
一知半解行。出家為什麼?有朝誤自他。轉業受不斷。還是自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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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 』與『 不收費 』之差別。及『 收費 』與【 發心佈施及樂捐 】之分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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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是依事論價。談事情論法解厄至堂既須言價。此是收費之論….
或問事定價。或賣物談法。或以行善之名募款。及其他名號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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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勸募集資行於眾善。使其效益倍增。並讓大眾可積無量福報。
並無不可。差別在自由心念。沒有任何之壓力下心甘情願奉獻。
非於當事人困窘之時而予取予求。弘法佈施亦非只擇富排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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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場是必要的。且是能集氣增加能量與善行。唯獨非是競爭恩寵。
於華麗堂冕。須以自心為道場。眾人問法於堂上直接應對效益方顯。
勸之漏習。非全禁止。否則道法、佛法、及一切善法恐受拘束。
此既是本人之原意。況道須人弘。求一地之際善傳萬秋。何以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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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玄功應世傳
一世解脫三界環
心法門中現真詮
道場設立天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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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談:『 收費 』與【 自由樂捐 】及《 發心佈施 》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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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 』:以物議價。屬交易行為。於當下成效。
若是法會先議價。或暗示議價等。屬交易行為。於修行論之。
或以出家眾而言。不但無功無德亦是造罪。甚至借佛教名彙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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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樂捐 】:沒有壓力之情形下捐款。又是無刻意造作之行為。
如剛好在路上遇見貧困之人之捐款。或適逢出家眾化緣與義賣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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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心佈施 》:由悲心善緣起因。尋找社會慈善之佈施機構佈施。
或受人恩澤而心存感恩而佈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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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種為不同心性性質之因緣!
再者:有真心修道者。無私奉獻並不求其所得。亦不受奉及捐贈。
只以自力而行善積德。雖彰顯其清德。但總力微也。
亦無法讓他人共襄盛舉。並其推展。斷其善根福種。( 善行無惡 )
法無法利及大眾。自安其身。自修其德。難以德弘。力有所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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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雖多人弘道。先清後漸失其初衷真心。
如建廟一事。費貲不斐。然無其效益。更無其德顯。圖增罪愆。
何以故。眾生所佈施之財物。所用不當。浪費周張。自認弘法。
於建寺廟等多為自利自用。效果不顯。功過相抵。實是虧欠於眾。
有失修行【 戒德 】。因出家為求出離三道輪迴。引眾離苦得樂。
受者有其責。使施者得其福 ( 慧 )。共同辦道。同進道果。
期來日解脫。此為正求正得已。但現今全已變調。
人員運用之消耗甚多。其修持者德性修持更趨為下。
迷迷之因結來世良緣。卻斷此及浪費今生得人身之全。
枉費發心入道門行修。卻只培未來之福而已……..。
甚至於離道更遠。自不覺知。誠憐是已…..嘆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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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場之主事者應知。收其弟子須擔其業之職責。與未來善惡之因。
原由在受其奉養。定要有其德性方能承受。亦於自身修持之境界上。
須肩負起承先啟後之責任。非只是人前人後尊其師名。
可知來日受報絕不輕呼。
有云:『 佛家一文錢。重如須彌山。欺心無實報。披毛帶角還。』
其他修行者。或上師及宮主等。雖非出家之師父。但責任亦是同等。
受供之人。當自醒自覺。自利利他。並無私無我。才能免責….
否則他日受報必分毫不差。【 自作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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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劫時已過。已現正陽期。東方明珠現。明師在寶島。自性靈通顯。
心法玄功立。五方齊護持。等待天時際。密法皆普傳。復古歸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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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