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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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跟」「和」的用法
朱文宇老師課後補充(二)──
(一) 對
1.表示態度:
→他對我很好。
→我對他很友善。
→他對這件事沒有興趣。
2.表示某種溝通動作:
→他對我微笑。
→我對他點點頭。
→他對我說。
→我對他眨眼。
(二) 向
• 明確呈現方向性,猶如一種指示箭頭。這種方向是單向的,不可掉頭。
→他向我走過來。
→我向他打暗號。
→請你向前看。
→他向我借錢。
(三) 跟、和
1.「跟、和」通用:連接兩個關係平等的名詞成為一個集合體(意即我們、他們、這些),共同進行某種動作或表現某種狀態。
→我跟他一起唱歌。
→他和我在公園裡玩耍。
→我跟他握手寒暄。
→他跟我感情很好。
⇒但,否定用法則表示不屬於這個集合體,並帶有輕視成份,例如:
→我不跟他一般見識。
→我不跟他計較。
→我不跟他來往。
2.只能用「跟」:連接兩個關係不平等的名詞,前名詞主動,後名詞被動。
→我跟他請示一下。
→我跟他道謝。我跟他使了個眼色。
→我跟他交代了該做的事。
(四) 如何使用「對、向、跟、和」
1.表示某種態度:只能用「對」。
2.不屬於態度或溝通,而指出明確的方向或對象:只能用「向」。
3.表示某人和對方的溝通:可以用「對、向、跟」,分別說明溝通性、方向性和關係性。
4.表示同等關係雙向來往,可以用「跟、和」。
※ 本文為<2016Hello,華語!教學工作坊>朱文宇老師 課後問答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