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兒童及青少年華語文《學習理論及背景知識》

影片來源為【東大華語】錄製的相關影片,

以下為台東大學幼教系簡馨瑩副教授的相關系列課程內容

一、兒童及青少年學習者認知發展

二、資訊處理理論

三、華語文教學策略 

 

10 月 4

區別「的」「得」「地」

朱文宇老師課後補充(六)──

如何區別「的、得、地」?

1.的:

     「的」修飾名詞,做為名詞的定語,意思是「是這個而不是別的」,例如:「我的書」不是你的書;「美麗的花」不是普通的花。語言結構是:(代名詞/數量詞/動詞短語/形容詞/名詞)+的+名詞=名詞短語(受到修飾或限定的名詞)

        若「的」前面的修飾詞不只一個,則按照代名詞→數量詞→動詞短語→形容詞→名詞排列。例如:「三個穿著短裙的快樂的中學女生」、「五面迎風飄動的美麗的演唱會旗子」。數量詞後可省略「的」,形容詞與名詞做為最後一個修飾語時,也可省略「的」。

2.得:

  「得」做為動詞或形容詞補語,有兩種形式:

    ⑴形容這個動作表現得怎麼樣,後接形容詞,也可添加程度副詞。

       語言結構是:動詞+得+形容詞或形容詞短語

       a.後接形容詞:跑得快、跑得非常快、跳得高、跳得不太高、唱得好、唱得真好。

       b.後接形容詞短語:跑得像風一樣、跳得有一層樓那麼高、唱得比名歌手還好聽。

    ⑵說明這個情況產生的影響,後接另一個動詞短語。語言結構是:動詞或形容詞+得+動詞短語

       a.動作之後的影響:嚇得跳了起來、聽得睡著了、吃得鍋底朝天。

       b.形容詞之後的影響:難過得哭了好久、驚訝得張大嘴巴、美得讓我不敢相信。

3.地:

    「地」修飾動詞,做為動詞的定語,意思是「這樣的動作而不是別的動作」,例如:高興地唱歌、愉快地用餐、安靜地聽著、緊張地站起來。 
       

       動詞的修飾語是副詞,形成「副+動」,例如:「常常修理」、「總是忘記」、「好像知道」。而「形容詞+地」也具有副詞功能,可以修飾動詞,形成「(形容詞+地)+動」。依形容詞的變化可以呈現單純詞、添加程度詞、重疊詞或是形容詞短語。例如:高興地跳起來、非常吃力地站起來、高高興興地告訴我、好像見了美嬌娘一般地笑了起來。

       在初級語言教學時,區別「的」、「得」、「地」很簡單,只要告訴外國學生:「看後面的詞」,就能解決大半問題。教學關鍵為:「的」+名詞;「得」+形容詞;「地」+動詞。  

10 月 4

區別「就」與「才」

朱文宇老師課後補充(五)──

 

如何區別「就」與「才」?

語言是說話者的心理投射,因此選擇哪些詞彙和形式都是說話者的主觀作為。同一事實從不同的人口中說出不同的句子,也有不同的強調成份,而「就」和「才」便是經常使用的字眼。

●「就」和「才」的核心含意是「緊縮、擴展」。依說話者的主觀認知,表現在時間、空間、情況三個方面。「就」讓時間變早或快、讓空間變近或小、讓情況變簡單。反之,「才」讓時間變晚或慢、讓情況變複雜。但「才」的空間用法等同於情況用法(a)。

1. 時間方面:「三點就到」、「三點才到」,前者說明提早,後者說明延遲。「就五點、就十分鐘、才五點、才十分鐘」,前兩句表示說話者認為時間比預期的早、少;後兩句則表示時間比預期的過得慢(我覺得應該七點了啊)、過得久(十分鐘似乎有半小時之久)。
2 .空間方面:「就在這裡」、「就放在桌上」,說明近距離。但沒有「才在這裡」的句子。
3. 情況方面,有三種形式:
 (a)對度量的認知:「五個人就夠了」、「五個人才夠」,前者說明情況簡易,五個人足以應付;後者說明情況複雜,至少需要五個人來處理。「就五個人、才五個人」,前者確認並沒有多餘的人,如此而已;後者則心生訝異,想著怎麼可能只有五個人,應該還有其他人吧!心裡思考比前者複雜得多。「就這麼大、才這麼大」,前者說明真的只有如此,不必多想;後者則心存奢望,希望更大,或是告訴對方並不如你預期的大,情況不是你想得那樣。
 (b)對條件的認知:「你來我就來」、「你來我才來」,前者說明條件簡單,只需要你來即可;後者說明條件嚴苛,非要你來不可,否則我不來。
 (c)對結果的認知:「他就是」、「他才是」,前者表達輕易即可辨認;後者卻糾正對方辨認錯誤,情況並不單純,而是另有其人。「就這樣」、「才這樣」,前者表示如此而已,沒有別的了;但後者卻不可置信,想著應該還有別的吧!「我就是愛他。」、「他不說就是不說。」、「你想吃就吃吧!」,這些加入「就」的句子都表示簡化情況,濾掉其他因素,甚至不需任何理由。

●「就」、「才」合用時,有兩種句型:
1.「就是……才……」,表示特殊的「因為……所以……」,也可囉唆一點兒形成「就是因為……所以才……」的句式。前半句抓出一個明確的原因,後半句則強調不是一般途徑能完成的結果。
 例如:她就是看上我有錢才嫁給我。
    他就是要爭一口氣才接下這個任務。
2.「才……就……」,表示出乎意料之外的結果。後半句所帶出來的明確事實卻是前半句微薄的素材所造成的,真是令人驚訝!
 例如:這孩子才七歲就念大學了。
    他們才五分鐘就買下了一家公司。 

※ 本文為<2016Hello,華語!教學工作坊>朱文宇老師 課後問答補充

10 月 4

區別「會」「能」「可以」

朱文宇老師課後補充(四)──

如何區別「會」「能」「可以」?

1.會:
 ⑴經由學習而得到能力。例如:他會開車。我不會喝酒。
  Q:「小牛出生就會走路。」這是動物本能,並未經過學習。
  A:但以人的世界來看,人類幼兒是需要學習走路的。因此「會走路」是借用人類的語言來描述動物的情況。
 ⑵對未來情況的客觀推測。例如:明天會下雨。他不會成功。
  Q:「我明天不會來。」怎麼解釋?
  A:這句是依據各種客觀條件推論得知「我明天來」是不可能的。

2.能:
  在當時特定背景、條件之下做得了或做不了。一旦解除了特定背景或條件,就沒問題了。例如:「你能幫我嗎?」說話雙方都將當時環境、條件等情況列入考慮。「大家都能進來。」是當時的特定場合,下次可不一定了。「我不能告訴你。」是某種原因限制了我有口難言。「他能文能武。」言外之意是換了別人並不是如此。

3.可以:
 ⑴肯定用法:
  a.無特定條件的同意、肯定。例如:我可以幫你。他可以說英文。
  b.擁有權力、地位者表達允許。例如:你可以坐在這裡。他可以進來了。
  c.獲得權力、地位者的允許。例如:我明天可以來看你(獲得師長允許)。他可以帶你上山(獲得長官准許或是授權)。
 ⑵否定用法:不允許、不授權或是不獲得允許、授權。例如:這裡不可以游泳。你不可以做這件事。
 ⑶疑問用法:
  a.詢問能力(不設定條件)。例如:你可以幫我嗎?他可以信任嗎?
  b.禮貌性詢問(尊重對方為有權力有地位者)。例如:你明天可以來嗎?我可以坐在這裡嗎?

➢ 同樣的句子,更換「會、能、可以」就有不同的含意,例如:
 1.「我會開車。」表示我學過開車技術。
  「我能開車。」表示說話當時我沒喝醉或體力足以應付。
  「我可以開車。」表示單純說明我自己的能力,並不考慮其他條件。
 2.「我不會告訴他。」表示經過我客觀地分析各種可能性得到的結論。
  「我不能告訴他。」表示某些原因限制了我不得不隱瞞他。
  「我不可以告訴他。」表示我受到某人的要求或命令。
 3.「這個孩子會不會游泳?」表示詢問這個孩子是否學過游泳。
  「這個孩子能不能游泳?」表示擔心這個孩子正在病中或是體力不足以應付。
  「這個孩子可不可以游泳?」表示請示孩子的父母或師長。

➢對外國人說明「會、能、可以」的區別,可以用三種不同的表情。
 「會」是思考的表情,教學提示語是「我覺得……。」
 「能」是無奈的表情,教學提示語是「我很想……,可是……,唉!」。
 「可以」是威嚴的表情,加上權力手勢,教學提示語是「嗯哼(厲聲口氣)……。」

※ 本文為<2016Hello,華語!教學工作坊>朱文宇老師 課後問答補充

10 月 4

區別「經常」「常常」

朱文宇老師課後補充(三)──

如何區別「經常、常常」?

◎ 當做頻率副詞時,「經常、常常」意思一樣,都可修飾動詞。「常常」偏向一般口語,有時可順應單音節動詞只呈現「常」;「經常」則稍微文雅一些。
例如:
 1.小明常常請假(較口語)。小明經常請假(較書面語)。
 2.我常常來這裡。我常來這裡(「常來」合併為雙音節)。
 3.國際貨幣經常波動(符合書面語)。國際貨幣常常波動(?口語夾雜書面語,較不通順)。

• 「經常」另外可當做形容詞來修飾名詞,但「常常」沒有這種功能。
例如:
 1.棒球是我們學校經常的體育活動。(不能使用「常常」)
 2.糖尿病是老人家經常的慢性疾病。(不能使用「常常」)


10 月 4

「對」「向」「跟」「和」的用法

朱文宇老師課後補充(二)──

(一) 對
 1.表示態度:
  →他對我很好。
  →我對他很友善。
  →他對這件事沒有興趣。
 2.表示某種溝通動作:
  →他對我微笑。
  →我對他點點頭。
  →他對我說。
  →我對他眨眼。

(二) 向
 • 明確呈現方向性,猶如一種指示箭頭。這種方向是單向的,不可掉頭。
  →他向我走過來。
  →我向他打暗號。
  →請你向前看。
  →他向我借錢。

(三) 跟、和
 1.「跟、和」通用:連接兩個關係平等的名詞成為一個集合體(意即我們、他們、這些),共同進行某種動作或表現某種狀態。
  →我跟他一起唱歌。
  →他和我在公園裡玩耍。
  →我跟他握手寒暄。
  →他跟我感情很好。
⇒但,否定用法則表示不屬於這個集合體,並帶有輕視成份,例如:
 →我不跟他一般見識。
 →我不跟他計較。
 →我不跟他來往。
 2.只能用「跟」:連接兩個關係不平等的名詞,前名詞主動,後名詞被動。
  →我跟他請示一下。
  →我跟他道謝。我跟他使了個眼色。
  →我跟他交代了該做的事。

(四) 如何使用「對、向、跟、和」
 1.表示某種態度:只能用「對」。
 2.不屬於態度或溝通,而指出明確的方向或對象:只能用「向」。
 3.表示某人和對方的溝通:可以用「對、向、跟」,分別說明溝通性、方向性和關係性。
 4.表示同等關係雙向來往,可以用「跟、和」。

※ 本文為<2016Hello,華語!教學工作坊>朱文宇老師 課後問答補充

10 月 4

「了」的用法

朱文宇老師課後補充(一)──

以基本語法來說,「了」有兩種用法:

1.表示「改變為新的情況」,句構為「新的情況+了。」有兩種時間背景:
 (1)剛剛改變:
  例如:「下雨了。」「車子來了。」「我吃飽了。」
  表示先前未下雨、車子還沒來、我還沒吃飽,但現在情況剛改變。
  若說話者的認知或敘事的時空背景表達某種新的改變,猶如剛發生,也可適用「了」。
  例如:「我五歲了。小樹長大了。昨天他一看見我就哭了。」
 (2)即將改變:
  例如:「快要下課了。」表示不久以後就會下課。
  若說話者覺得許多年彷彿一眨眼,也可使用「了」表示過不了多久的改變。
  例如:「五年後我就退休了、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了」。
 (3)兩個新的情況接連改變,則按照發生先後來排列句子。
  例如:「等你到了就知道了。」「吃飽了就想睡了。」

2.表示「完成某事」,有兩種句構:
 (1)「動詞+了+完成多少或完成什麼」
  例如:「我看了三本書、他買了雞蛋和牛奶。」前句表示完成三本書的閱讀量,後句表示完成雞蛋和牛奶的交易物。
 (2)「動詞1+了,(就/才/然後/再)+動詞2」
  意思是完成前一件事之後,接著做第二件事。第二件事可以完成、未完成、改變。
  例如:「他拿了錢就去買了玩具。」(完成)
     「他拿了錢就要去買玩具。」(未完成)
     「他拿了錢就去買玩具了。」(改變)

•「了」的兩種用法可一起使用,形成「了……了……」句構。
 例如:「他寫了三本書了。」「我們走了五個鐘頭了。」
 前句表示他之前只寫了兩本書,如今完成三本並改變為新的數目三。後句表示我們完成五個鐘頭的腳程並改變之前四個鐘頭的紀錄。這兩句都暗示情況可能持續更新,也就是他還會寫第四本書、我們還要繼續走第六個鐘頭的路。

• 值得一提的是,「了」常用於表示情況改變;而「完成」的用法則是特地強調完成什麼或多少,不是一般的語句,並不常用。因此,當句意不屬於完成,或不強調完成的結果時,就不需使用「了」。
 例如:「去年我每天慢跑。」是我去年的運動習慣,而經常性的活動無關完成與否。
 又如「他買了麵包,沒買牛奶。」他完成了麵包的交易但沒完成牛奶的交易,因此只有前句加上「了」。

• 若是做為固定詞語,「了」發音為「liao3」,有以下幾個:「了解、了不起、不得了。」應當做詞彙來學習,不可分拆。

• 但「了liao3」做為可能補語的結果字時,其意為「成功」,用法固定。學習時應與其他補語一併練習。例如:「拿得了、拿不了、走得了、走不了、吃得了、吃不了」。

※ 本文為<2016Hello,華語!教學工作坊>朱文宇老師 課後問答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