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心中文學校組織章程及條例By Law
1. 組織:
1.0 本條例修改需經過理事會2/3出席,出席理事1/2(含)以上通過。
1.1 學生成員
中文學校的學生,凡有興趣學習中文者均可報名。
1.2 幹部
1. 2. 1 理事成員
中文學校由理事會負責一切的管理及運作。
理事由校長提名,由理事會成員2/3出席,
出席理事1/2(含)以上通過,推舉出來服務。
理事以家庭為單位一家一職。
理事任期三年,得以連任。
1. 2. 2 理事職務
其職務由當任校長自理事中推選或派任。
理事職務包括: 校長兼教務Principal。
副校長兼財務 Vice Principal。
圖書管理兼訂書Librarian。
總務兼公關聯繫General Affair
文書兼會議記錄Office Clerk
1. 2. 3 校長由理事中自行推選,
前任校長得主持下任校長之選舉,
並辦理交接且擔任下屆理事會的諮詢顧問。
校長任期為三年,得以連任。
1.3 老師
1. 3. 1 老師聘請
由教務長尋覓或由家長推薦,校長培訓新師資,
經由理事會2/3同意得以聘用。
1. 3. 2 老師職責
得先同意至少教滿一年,教材教法的準備 。
輪值開門鎖門,準時上課及下課 (上課前十分到)
登記學生出席及作業表。
負責與家長溝通。
下課清理教室關窗戶,桌椅歸位。
1. 4 家長
家長的責任包括:
準時接送學生上下學。
下課協助清理教室關窗戶桌椅歸位。
準時繳交學費。
督導學生寫作業。
參加協助學校活動。
2. 教學:
2. 1 教材 依中華民國僑委會之教材為準,繁體華文教學為主。
2. 2 學制 谷心中文學校的學制以配合509J學區之學制為主。
學校的行事曆以租借場地的使用情況決定。
2. 3 分班 學生的分班由校長和老師決定。
原則上滿五人才開班。依學生程度、學生人數、實際狀況調整。
2. 4 特殊才藝班
太極拳、烹飪、國術、舞蹈、國畫或其他有關中國文化的特殊才藝班
得依狀況決定是否開班。其學費亦另訂。
3. 財務:
3.1收入
中文學校為非營利組織,其收入來自:
學費收入。
中華民國僑委會資助。
熱心的個人或是團體捐獻。
3.2 財務狀況
中文學校應每學季末公佈一次,上學季簡要的收支狀況,
於每年度理事交接時公布年度收支結餘及預算。
3.3工作人員之車馬費
為感謝理事服務之辛勞,中文學校得授予感謝狀。
老師係義務制,為獎勵教師教學之辛勞,依實際教授課程次數發給車馬費。
4. 運作規則:
4.1 老師請假需事前向校長報備,並自行從代課老師中尋找。
代課老師依實際教授課程次數發配基本車馬費。
4.2 學期通知
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理事發通知應包括:
註冊單(一學年一次) 行事曆、學費、上課時間及地點。
當年的組織條例,幹部名單。
4.3 若想試聽者請事先與校長或與該班老師聯繫,經老師同意後試聽。
退費規定,上過四次以上則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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